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4月11日臺教體署學(三)字第1110013722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保障學生參賽權益及配合防疫規範,針對貴校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班停課之參與學生,請檢附進入賽場(含練習日及相關會議)前24小時內篩檢(含家用快篩)或PCR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始得參賽(未出具者禁止參賽),並以校為單位造冊如附件1,於技術會議或比賽當日繳交予賽場主任。
附件一: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各代表隊人員已檢PCR或快篩紀錄表-24小時版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