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平專區
★給全體參與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賽事的選手、教練、裁判及工作夥伴提醒
在進行比賽活動期間與人際交流互動時,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、他人與自己之身體自主權、隱私權及身體界線,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、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的言行,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。
締造性別平等友善的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,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!
倘若知悉疑似發生性別事件(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),請務必立即於24小時內向本校校安中心完成通報(24小時通報專線:0965-000-501或是警勤台03-3280623),以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。
★國立體育大學於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期間發生疑似性別事件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
1.國立體育大學(簡稱本校)於辦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(簡稱本運動會)期間,參加人員若發生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(簡稱性別事件),依本校現行通報機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(簡稱性平法)相關規定處理。
2.前項所指參加人員包括運動員、教練、裁判、工作人員、志工、保全及協助本運動會之外包廠商。
3.本運動會期間若發生疑似性別事件,知悉人員應立即向本校校安中心通報(0965-000-501或是警勤台03-3280623),至校安中心完成通報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。
4.前項疑似性別事件若屬性平法所規範之校園性別事件,則依性平法之規定處理。
★何謂性別事件(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)?
★什麼是性侵害?
凡是違反個人意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,都構成性侵害行為。
★什麼是性騷擾?
構成性騷擾的四個要件:(1)明示或暗示的方式、(2)不受歡迎、(3)具有性的意涵或性別歧視、(4)造成他人的不愉快並影響其人格尊嚴、學習、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。
常見性騷擾樣態:言語性騷擾(開黃腔)、肢體性騷擾(不當碰觸)、不受歡迎的追求(死纏爛打)、偷窺偷拍、未經他人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等
★什麼是性霸凌?
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、攻擊或威脅之行為。
常見性霸凌樣態:言語羞辱(叫人死gay、娘炮、不男不女、死人妖、男人婆)、散播、影射或未經同意揭露他人性傾向或性隱私、嘲笑他人性別特徵等。
★特別提醒★
★性騷擾他人者,依性騷擾防治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,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。
★趁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新。
★偷窺偷拍妨礙他人秘密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
★性別事件通報窗口
本校校安中心24小時通報(0965-000-501或是警勤台03-3280623)
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:https://secretary.ntsu.edu.tw/p/412-1002-3.php?Lang=zh-tw
★特別提醒★
若未於知悉疑似性平事件之24小內依法完成通報,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》
(連結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media=print&pcode=H0080067&flno=36)
★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怎麼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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